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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销售应有许可证

2000-11-2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曹 茜 通讯员 高 辉 王志新 我有话说

如今,宠物猫、宠物狗早已走进许多普通家庭,一些国家级珍稀保护动物也开始成为人们豢养的对象。最近,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张小光等委员以提案的形式急切呼吁,加大宠物市场管理,并建设性地提出宠物市场应建立经营许可证制度。

城北的一个花鸟鱼虫市场里,一位身穿白色西服裙套装的小姐,身上趴着一只一尺来长的变色龙,衣服与动物的肤色搭配得恰到好处。若不是亲眼见到,还真难相信,竟然有妙龄小姐喜欢这样的野生动物做宠物。然而不仅是变色龙,不适于家庭养的蛇、蜥、蛙、凹甲陆龟、泥龟等,也通过市场的销售成为许多宠物爱好者家庭里的一员。据悉,仅近一年多来,北京市西城区福绥镜城管分队在对官园鸟市的专项整治中,查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有120多只,如黄脚隼、沙蜥、东方铃蟾等;杜鹃、鹦鹉、珍珠鸟等飞禽400余只。

针对家庭饲养野生动物这一现象,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李守先认为,由于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和不具备饲养条件,许多动物无论受到饲养人怎样的“宠爱”,也多会缩短寿命。尤其令人感到无奈的是,这些豢养者也并不是一定要饲养国家级的野生保护动物,而是大多数销售者和购买者分不清哪些是适于家养宠物,哪些是不适于在家饲养的宠物,哪些是国家保护的禁止捕捉和销售的动物。看来,宣传和教育依然意义重大。

为此,张小光等政协委员建议,市场销售的动物应由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鉴定,可以作为宠物销售的,核发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动物一律不准销售;对于可以销售的动物应同时配有动物习性和饲养方法之类的使用说明书,使家养宠物能正常生存;在宠物市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多处宣传栏,提供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美好公德,把宠物市场同时办成科普和公民文明教育的场所。委员们还提议,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宠物市场具备硬件条件后,可使之成为文化旅游的一个特色景点,让更多的游客了解北京宠物文化的同时,购买具有此条特色的宠物及相关物品,使其产生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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